据工人日报客户端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法院共执结包含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内的涉民生案件 15.77 万件,执行到位金额 78.8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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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消息 , 国家电影局表示,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加强巡场管理,严防盗录盗播;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
3. 官方回应“西昌一民宿收清洁费和电费”据澎湃新闻报道 , 五一前夕,有游客线上预订四川西昌一民宿时,被店家告知要收取“布草清洁费”和“超额电费”,引发热议。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行为已涉嫌价外加价,属于违法行为。在调查中发现,该民宿涉嫌无照经营,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民宿展开立案调查,查实后将从重处罚。
4. 荣光!军人婚礼现场收到二等功喜报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 5 月 1 日,山东威海一对新人的结婚仪式上,新郎“二等功臣之家”的牌匾被抬进婚礼现场。婚庆工作人员称,当天赠牌匾仪式正好赶上婚礼,部队领导也在婚礼现场讲话,夸赞新郎。网友:国家送的彩礼,一辈子的荣光!
5. 官方通报“稻草人王国被指虚假宣传”据光明网报道 , 5 月 2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文旅局发布情况通报称, 4 月 29 日,当地赛马场稻草造型艺术展因现场效果与前期宣传不符,实际体验差,受到游客投诉。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及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已责令主办方结束展览,并于 4 月 30 日下午撤场。目前,主办方已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受理退票。同时,回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及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同类型的乌素图北极光滑雪俱乐部举办的“稻草人王国”展览进行调查,责令项目运营方停业整顿并退票。目前,相关部门正开展后续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6. 旅游博主偷拍莫高窟遭举报?最新回应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一则旅游博主拍摄敦煌莫高窟内文物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在某旅游博主个人主页,有三个关于敦煌之行介绍的短视频,其中“敦煌之行(二)”视频的 43 秒到 45 秒疑似窟内拍摄画面。该博主表示:“窟内禁止拍摄,我拍了两个就被制止。我错了,对不起大家。”莫高窟工作人员表示:“窟区的外景游客可以拍照录像等,但是在洞窟里,无论是打冷光或者不开闪光灯拍照录像,目前都不允许。”
7. 宠物鸭散步被掳差点成“老鸭煲”,行拘!据澎湃新闻消息 ,上海一正在自家花园散步的宠物柯尔鸭,突然被陌生人一把抱走,差点被做成 “ 老鸭煲 ” 。民警在接报后 1 小时内成功在嫌疑人晚饭前将其抓获,救下了锅边的这只可爱鸭子。目前,违法人员王某因盗窃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说案 1. 员工离职还要倒给公司44410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 发布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 ,陈某是某水电公司员工, 2018 年双方签订《住房补贴协议书》,约定:陈某享受水电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但陈某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五年的,退还全部住房补贴金额。协议签订后,水电公司按月向陈某发放了住房补贴。
2020 年 2 月,水电公司通知陈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同年 9 月,当新用人单位到某水电公司对陈某作背景调查时,水电公司要求与陈某签订《薪酬结算单》,确认陈某返还已发的住房补贴、并与应支付陈某的经济补偿相互品迭后作出结算。根据该《薪酬结算单》,陈某还需向水电公司退还 44410 元 。
后陈某申请仲裁,要求水电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予以支持。水电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陈某服务期未满五年系水电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愿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并不负有返还住房补贴款的义务。从《薪酬结算单》签订的过程和内容看,是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符合 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支付经济补偿等达成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规定情形,应予撤销,故判决水电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
2. 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公司称是“自愿的”,法院判了 据上观新闻消息 , 2020 年 3 月 18 日,王某入职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岗位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 8 小时。该网络科技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按公司规定,凡需要加班的,应事先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长劳动时间。 2020 年 8 月起,王某应公司要求每天 9 时至 21 时上班,每周工作 5 天。2021 年 3 月 25 日,王某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半年多来的加班工资, 被 拒绝。王某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某网络公司不同意支付延时加班工资,抗辩称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王某在其主张的加班时间段内均未提出申请,因此属于 “ 自愿加班 ” 。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提交了其与领导、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网络科技公司认可其真实性,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证实 2020 年 8 月起公司的确安排王某每天 9 时至 21 时上班。某网络公司虽以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制度抗辩,但不影响 “ 用人单位安排 ” 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故王某的诉请于法有据,遂判决某网络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员工下班后聚餐发生冲突被辞退,法院:违法解除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日前 发布涉及违纪解除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一起案例中 , 法院明确 , 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的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 。
蒲某于 2019 年 3 月入职某贸易公司。 2021 年 4 月某晚,蒲某与另四名公司员工聚餐时因琐事争吵,并发生轻微肢体冲突,造成同行他人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及其他物损。后民警到场处置调解,未对蒲某采取治安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
事后,某贸易公司认为聚餐系工作关系的延续,蒲某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遂向蒲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蒲某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定, 某贸易公司关于晚间聚餐应视为工作关系的延续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亦未有关于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的行为要求 。至于当日发生冲突的起因,蒲某是否存在主动挑起争端、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行为等违法情节,结合公安机关对当晚 “ 肢体冲突 ” 事件的认定中并未进行责任划分的处理结果,无法推定蒲某存在主观恶意。
据此,法院认定某贸易公司解除与蒲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蒲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本期编辑: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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